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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青岛文学》编辑部通过旗下微信公众号发布《严正声明》:2024年11月18日,“读一首好诗”公众号反映,刊发于本刊2024年第10期“春泥诗社四十年诗歌小辑”的作品《与秋风饮》涉嫌抄袭。本刊编辑部高度重视开云入口,立即与作者联系进行核实,并各方查证,确认该诗与《晚风辞》(发表于中诗报、左岸风文学等平台,作者晓君一生何求)雷同,已构成抄袭。经编委会11月19日早上紧急研究开云入口,本刊决定停发《与秋风饮》一诗的稿费,并在今后永不刊发贾永明作品。
《青岛文学》编辑部在声明中表示,《青岛文学》一贯对抄袭行为零容忍。对于稿件审读过程中的疏忽开云入口,本刊向原作者孙光溪(晓君一生何求)及广大读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本刊对来稿会更严格地审查,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也请广大读者监督。本刊再次严正声明:1. 我们始终坚守文学期刊原创的原则。2.存在抄袭行为的作者,一经查实,本刊将予以公开谴责并拒绝刊发其任何作品。感谢广大读者对本刊的批评与监督。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调包金手镯的盗窃案例,一家长在“遛娃”时认识了一名“聊得来”的女子,女子趁孩子家长不注意,将婴儿手上的金手镯调包偷走。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被告人许丽(化名)在某小区院内,用一只不明材质的金色手镯替换真黄金手镯,窃取被害人李雅(化名)女儿手腕上的黄金手镯一只。经鉴定,被盗手镯为9.45g的足金制品,当时市场价格为五千余元。同月,被告人许丽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作案过程。案发后被告人许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李雅三千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金手镯也已起获并发还给被害人。 据被告人许丽供述,她在某小区院内,看到被害人李雅的婆婆带着11个月大的婴儿玩,就过去搭讪。经与对方沟通交流,许丽开始抱着孩子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她看到孩子手腕上有个金镯子,便找借口独自将孩子抱到巷子里,趁孩子奶奶未跟上之际,将手镯取了下来,放到自己的口袋里。因害怕被发现,许丽特意把自己之前从网上买的假镯子戴在了孩子的手腕上,直到孩子奶奶说要带娃回家,许丽才将孩子还给对方。 “我跟被害人是一个院的,因在院内遛娃结识。当时金镯子就戴在孩子的手腕上,我就用手取了下来,然后再把我在网上买的假镯子给孩子戴上,我就是想把真的金手镯占为己有。”被告人许丽在法庭上供述道。 庭审中,针对检方指控,被告人许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许丽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财物已起获并发还,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丽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许丽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法官提醒,带孩子出门不能麻痹大意开云入口,无论是遇到熟人还是“自来熟”的人,“遛娃”时务必保持孩子时刻处于自己的视线范围内,“这既是防止孩子被人带走,也是防止孩子身上的东西被人带走。另外出门在外,孩子还需谨慎佩戴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叶家耀介绍,当前,很多用工企业为减轻用工责任,会以再次分包或与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等方式,试图用其他民事关系的外观掩盖雇佣关系的本质,这给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了挑战,进而损害该类群体的劳动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型案件时,坚持事实优先原则,以公司考勤、着装管理、派单、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等因素,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