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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北京石景山区一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员因汽车租赁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刀具捅伤。因汽车租赁公司未给该业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石景山区检察院联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协调区人社局推进工伤认定程序。据了解,2023年12月6日,刘某乙与某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员刘某甲因汽车租赁后续问题发生纠纷,后携带刀具到该公司捅刺刘某甲,致其轻伤一级。2024年3月15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对刘某乙提起公诉,石景山区法院于同年5月30日以刘某乙犯故意杀人罪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石景山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发现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刘某甲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核实,某汽车租赁公司未为刘某甲办理工伤保险,刘某甲自行支付医疗费用11万余元,绝大部分系借款,其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因案致困。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救助,共同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缓解生活困境。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社会保险费缴纳监督不到位的线索并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双方第一时间就该线索进行沟通研判,并与石景山区人社局、石景山区社保中心召开案件会商会,推进案件办理。针对某汽车租赁公司未办理社保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石景山区检察院向石景山区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并向其提供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推进工伤认定程序。某汽车租赁公司依法完成社保登记,并为刘某甲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刘某甲伤情也被认定为工伤。同时,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履职,暂缓该公司注销程序,维护各方主体权益。依托该案办理,石景山区检察院研发“社保登记及社会保险费追缴法律监督模型”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发现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普遍性问题。该院运用该模型发现线索70余条,并推广至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及其辖区院运用。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旅行社内部管理问题导致游客退费被拒,游客起诉要求退费获支持。据了解,刘某与某旅行社于2020年1月签署《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该旅行社为刘某及其女儿提供德、法、意、瑞14天旅游服务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刘某应按合同约定向旅行社支付款项。合同落款处,盖有该旅行社印章,签约代表签字处签有“赵某某”三字。同日,刘某在该旅行社分店内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扫描二维码后支付旅游费用27400元,该分社出具收据。后因客观原因,刘某二人未能出游,要求退费但遭到拒绝,刘某诉至法院。诉讼中,旅行社认可与刘某签署合同的真实性,但称刘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账户转账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该旅行社未收到刘某支付的旅游费,同时不认可赵某某系其员工,亦不认可《旅游投诉和解协议》的内容,对于刘某提交的转账记录,该旅行社表示为其分社个别人员私立账户,旅行社对此并不知情,并表示现在该分社和营业部均已经撤店不再营业,故不同意退还相关旅游费用。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消费者,在旅行社法定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时间,按照旅行社内部工作人员的指引扫码进行支付,已经尽到了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义务,其行为亦符合日常生活实际。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求消费者怀疑所支付的账号为假,实则超出了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义务。旅行社以刘某未支付至合同指定账户为由拒绝退还款项,且称涉诉合同及微信聊天中的“赵某某”存在业务员挪用款项行为,此问题系该旅行社内部管理问题,旅行社的抗辩意见实质上是加重了消费者的一般注意义务,故法院判决旅行社返还刘某旅游费用。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官提示,旅行社应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并全面落实相关财务监管制度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严禁业务员个人收取旅游费用,同时加强员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标准,禁止虚假宣传。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缔约前注意询问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机构,仔细审查合同文本,核对收款账号,留存付款记录,遇到情况及时与门店沟通,受到不合理对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期,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贷款中介在办理贷款服务时,未能根据借款人需求办理贷款,最终被判决向借款人返还部分服务费。借款人委托中介办理银行贷款未成,起诉要求退还服务费据了解,2023年4月,因手头资金不足,为购买心仪的车辆,史先生想从银行贷款50万元。为了尽快获得贷款,史先生找到某贷款中介公司,咨询贷款业务,表明希望通过抵押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10年。中介公司进行了初步评估,认为史先生个人征信较差,无法办理此项业务,建议史先生先借款,用借来的钱把名下的贷款和信用卡还清,过两个月再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之后再用从银行贷出的款项归还个人借款。2023年4月25日,史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贷款委托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史先生委托该公司代理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根据史先生贷款意向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供建议,协助整理材料、办理贷款相关事项及相关手续等。合同对服务费进行了约定,服务费按照银行或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金额的9%收取,授信一笔收取一笔,银行放款后贷款公司优先代扣。合同中,史先生写明了贷款需求金额是50万元,同时也向贷款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明想做房屋抵押贷款,十年分期还款。次日,史先生根据此前该中介公司的建议,经该公司介绍,向个人出借方田某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每月利息8000元。当日收到40万元借款后,史先生根据该公司的要求签署了贷款成功服务确认书与责任申明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载明:“史先生于2023年4月26日在银行借款,确认已全部收到贷款,总金额为40万元,现贷款中介公司已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所有合同义务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本人将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服务费36000元。至此,服务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对服务合同内容均无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服务合同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随后,史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36000元服务费及600元材料费。两个月后,史先生认为自己已能够办理十年期50万元的银行贷款,遂联系中介公司。然而,该公司却告知史先生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50万元的贷款额度无法办理十年分期,如果想十年分期还款,只能办理100万元的贷款,如需办理,公司可以继续为史先生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原本打算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偿还田某出借的40万元的计划落空,史先生只得向亲友筹集40万元归还给田某,并支付了利息。本是因为不想欠亲友人情才找中介公司办理银行贷款,结果不仅没能按照自己的要求如愿从银行贷款,反而还为此支出了5万多元的费用,史先生越想越气,将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自己支付的服务费和材料费共计36600元。法院认定中介存在过错,提醒贷款中介诚信经营史先生认为,自己已明确表示要办理50万元十年期的银行贷款,中介公司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虚假承诺,欺骗自己签订合同并收取服务费。中介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项,应退还服务费。中介公司辩称,已收取的36600元服务费系针对史先生向田某个人的借款,公司已履行完毕贷款服务合同义务,不应退还服务费。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史先生认可其签订服务合同和收款确认书系基于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田某的借款,服务费也与田某的出借款数额相对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受欺诈签订服务合同。但根据贷款委托服务合同中贷款需求的填写,服务合同中贷款方均为银行。从史先生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史先生咨询贷款时已明确提出自身贷款需求为向银行房屋抵押借款50万元。借款金额显著影响利息和服务费,系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贷款服务咨询机构,在明知原告的贷款需求和银行贷款条件不匹配的情况下,未明确告知史先生,存在过错,且其仅提供贷款咨询服务,未协助史先生向银行贷款成功即收取36000元服务费亦有失公平。鉴于史先生在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下获得借款并实际使用,综合中介公司的履约情况,法院对中介公司的服务费酌定为1000元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判决中介公司退还史先生35000元服务费。对于收取的材料费600元,无合同和法律依据,应全额退还。最终,东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向史先生返还服务费及材料费3560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该案审理法官提示,借款人在通过贷款中介办理贷款业务时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应当明确自身的贷款需求并向中介明示,签署贷款委托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对服务费用收取及贷款对象、贷款方式、权利义务等重点关注,切勿随意签署空白合同,避免因签署合同不够审慎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在签署贷款委托合同前,要综合评估自身还款能力,谨慎听取贷款中介提供的意见建议,对相关承诺仔细甄别,避免因过度相信贷款中介建议造成自身陷入被动。在选择贷款中介时,注意审核贷款机构的资质。同时,借款人也要及时留存好服务合同、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也提醒贷款中介,在提供贷款中介服务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收费,诚信经营,减少不必要的收费套路,避免出现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过度收费等情形。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刘宇佳编辑 彭冲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