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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中外乐成团体,惠工商义重合群。”这是中华通惠总局大楼正门的一副楹联,也是秘鲁的这个全侨性组织的初心与使命。通惠总局大楼,产权归于这个侨团,除了主体建筑用于办公,一些临街的铺面也被租给当地的银行和商户,租金用以支付侨团日常开支及帮助有困难的侨民。通过这种可持续发展方式,侨团解决了后顾之忧,安心于助侨为侨惠侨的使命。
在通惠总局中,收藏着一份“钦加监运使衔选用知府驻扎秘鲁利马嘉里约正领事官刘福谦”撰文并书写的《创设中华通惠总局记》。这份珍贵的文献显示,光绪十年(1884年)夏六月,时任清朝政府光禄卿郑藻如奉命出使秘鲁。了解到该国经过40多年的移民已经有六七万华侨华人,郑藻如就组织骨干力量,用了两年时间,于1886年奉旨创设了中华通惠总局。
138年来,正是在这一系列的无私为侨的信条的支撑下C7电子娱乐,一代代中华通惠总局的干部始终心念祖(籍)国,热心侨务,并在祖(籍)国身处危难之际,一次次挺身而出。通惠总局与祖国休戚与共,曾慷慨支援辛亥革命。如今,利马唐人街的牌楼上还赫然写着“天下为公”的横匾。抗战时期,通惠总局又成立“秘鲁华侨抗日筹饷总会”,为祖国抗战筹款100多万美元。时任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副部长周恩来题词予以赞扬:“万里外六千侨胞,统筹债捐达二百万秘币,是侨胞之模范,是抗战之光荣。”
演讲提到了通惠总局:秘鲁是中国在太平洋对岸的“邻居”。早在400多年前,中秘人民就跨越大洋,拉开了双方交往的序幕。多年来,旅居秘鲁的华侨华人同秘鲁人民一道,同甘共苦,自强不息,艰苦创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30年前成立的“中华通惠总局”,为促进中秘关系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了解到,目前,秘鲁拥有中国血统的华裔约250万人。在秘鲁,西班牙语“老乡”一词用来专指中国后裔,中国广东话“吃饭”一词演变为中餐厅的统称。中秘亲如一家的友好情谊早已在两国人民心中生根发芽。
如今,演讲的这部分内容就展示在通惠总局最重要的位置上。在通惠总局主席和理事们的眼中,这既是对通惠总局130多年来历代先贤们工作的认可,更是对今天的他们的一种激励和鞭策。今后C7电子娱乐,这个百年侨团将再展新颜,在促进中秘文化文明交流互鉴方面,在通惠工商、促进中秘经济合作与发展方面,在义重合群、促进华人社区和谐发展等方面,尤其是在让中秘友好之船扬帆远航方面,必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检察官遂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涉案工厂与微店间的供货关系展开重点侦查,并持续跟踪取证进度。通过梳理工厂发货物流记录、关联收货人手机号及身份、比对微店店铺退货地址、翻阅涉案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等,检察官发现,无论是工厂员工的陈述“我是周老板招聘来的”,还是微店的退货地址收件人,均指向周某某。最终,周某某“自产自销”的行为被确认,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辩护人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上面清楚记录了涉案微店数名消费者的证言及他们拍摄的包具照片。这些消费者谈到,从周某某微店购买的包具并没有所谓品牌标识,还提供了部分无标包具实物。这也意味着,这部分包具可能并不侵犯品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数额将大大降低。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同样,辩护人提供的包具证据也疑点重重。通过仔细比对辩护人提交的交易记录和包具照片,检察官发现部分消费者作证的包具与在涉案店铺购买的包具型号不符,后经电话沟通,消费者才坦言,在涉案微店内购买的包具内部是有商标的,但客服仅要求他们拍摄包具外部。为进一步认定证据的证明能力,检察官找到两名本地消费者,发现一名消费者提供的包具实物带有刺鼻气味,与距今长达3到5年的购买记录明显不符;另一消费者的包上则有明显商标脱落痕迹。
经审查认定,2018年9月至案发,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在广东两地开办工厂,生产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包具,并通过微店销售。2023年6月16日,公安机关至其工厂及仓库处查获品牌包200余件,并查获模具、配件等制假工具。经鉴定,上述查获物品均系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司法审计,周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4000余万元。
于是,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并引导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一方面犯罪嫌疑人为争取从宽处理愿意进行民事赔偿,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也有民事赔偿的诉求,这有利于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追责。”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周某某当庭认罪,并向权利人赔偿380万元,获得谅解。法院审理期间,周某某在家属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50万元。
正因为存在上述理念问题,每当“驴友”探险被困事件发生,舆论场总会呈现两种观点,比如“2万元救援费用太少,200万元才能长记性”“救‘驴友’就是浪费人力”等。前述观点固然偏之于极端,但的确为救援“驴友”提供了思考的角度。不妨做一个思想实验,假如探险不存在或然性,而是生命安全存在有90%受到威胁的可能性,此时,还会有多少“驴友”选择此种探险的自由?以常理度之,将淘汰绝大多数冒险者,而对于那些从血液里便热爱冒险的人,自然也愿意缴纳高昂的“保险费”。
因此,从治理的角度上,对探险地做风险等级划分并设置相应等级的救援费用标准,可能是破解“驴友”不听劝阻并达成舆论合意的方式。如一地的风险等级为超高风险,救援成功率不足10%,救援时长超过48小时,救援费用为100万元,那么,“驴友”就会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并将衡量自身的经济条件作出决定,同时政府部门也可从无限责任的大政府约束中获得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