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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缓慢。2022年6月,江苏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明确管网修复改造与建设计划,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督察发现,徐州市应于2023年实施的69个管网建设项目,至今有45个未开工,应完成的21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实际仅完成7个。徐州市对管网缺陷和混接错接等问题日常管理和维护还不到位,2019年以来排查的5408个混错接问题整改比例不足50%,2022年排查发现的大量管网缺陷至今仅完成修复40%。受此影响,2024年以来,主城区8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均未达到100毫克/升,其中5座未达省有关部门明确的浓度提升目标,开发区、荆马河和大庙污水处理厂还未经检测虚报生化需氧量浓度数据。
泰州靖江市老十圩港所在片区应在2021年完成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建成区建设,但督察发现,老十圩港上游区域仍存在1.1公里管网空白区,330多个排水户和36个小区至今未完成整治和雨污分流改造,2024年8月,老十圩港出现大面积蓝藻,水体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浓度分别为62毫克/升和1.5毫克/升,为劣V类水体。靖江市公园北侧河片区达标区建设工作推进缓慢,截至目前,430多个排水户仅完成整治118个,不足30%,57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仅完成29个,片区内部分污水仍直排入河。
二是生活污水直排溢流。徐州市主城区雨污合流问题较为突出,城区主要河道两侧市政雨污排口处设置86个截污闸,晴天截留大量生活污水,雨天时随雨水排放入河。2024年7—9月督察人员暗查发现,仅奎河上游玉带东街1公里河道就设置7个截污闸,其中绅士花园闸晴天污水直排入河;望景花园闸附近河道漂浮大量垃圾和油污,经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为131毫克/升和5.8毫克/升,为劣V类水体。泉山区姚庄大沟片区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沿河多个雨排口直排生活污水,姚庄大沟水体氨氮浓度5.4毫克/升,为劣V类水体。泰州市城区玉带河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沿河多个污水收集井向河道溢流污水,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浓度为68毫克/升和2.2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4倍和10倍。
三是黑臭水体治理不力。江苏省明确,到2021年底,全省县(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徐州市睢宁县于2022年12月上报完成小沿河黑臭水体治理并销号,2024年7月督察人员暗查发现,小沿河多个雨排口晴天直排污水,河道水体氨氮浓度达17.4毫克/升,为重度黑臭,周边群众反映强烈。铜山区郑集镇市政管网内生活污水溢流排入徐丰路边沟,形成近1公里的重度黑臭水体,沟内氨氮浓度高达55.2毫克/升。泰州泰兴市张立中沟水体氨氮浓度19.3毫克/升,为重度黑臭。
经查,王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权色交易;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1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福州召开。澎湃新闻从会议了解到,自扫黑除恶斗争转入常态化新阶段以来,2021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9万余人,其中涉黑犯罪1.5万余人、涉恶犯罪3.4万余人;共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700余人。同时,最高检聚焦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办理,挂牌督办69件大要案,指导办理了“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在此之前的2018年至2020年,根据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国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据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专项斗争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4.9万人,提起公诉23万人。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4万人,打掉的涉黑涉恶组织是前10年总和的1.3倍。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直接立案侦查涉黑涉恶“保护伞”500余人,起诉2900余人,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利于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加强扫黑除恶工作规范化建设,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统一司法办案标准。此外,最高检还先后编发涉基层政权黑恶犯罪等7批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