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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年间刑部提牢主事赵舒翘所著《提牢备考》被誉为“中国第一部监狱学著作”,搜集整理了清建政以来有关监狱管理的条例、章程及重要狱务的处理方法等。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斌通表示,《提牢备考》其中对矜恤囚犯着墨尤多,强调对老、幼、女囚及病囚应加关怀体贴等,闪耀着人权保障的耀眼光辉。
“《历代刑法志》详细描述了历朝历代关于刑法的理念及实施,其中隐含大量关于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实践。”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必新指出,历朝历代崇尚慎刑、严格治刑、审慎定刑、宽宥有刑、人道施刑,强调“德主刑辅”“明德慎罚”,靠德政教化社会,这些对于今天的司法制度改良都有诸多启示意义。
“明德慎罚”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基本理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自身内涵。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戴军表示,“明德慎罚”理念崇尚弘扬道德,谴责和反对奢靡荒淫、逸豫无度、贪残暴虐,将德作为选官任职的基本标准,讲究德罚并举、大恶必除771771威尼斯.cmApp,敬典以德、不滥施刑罚,几千年的历史中包含着丰富的、有着中国本土特色的人权思想。
尽管传统中国没有明确提出“人权”概念,但其文化模式下的人权实践,通过独特的文化路径实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北宋文学家苏轼的官箴法律文化以“民本”思想和“德治”理念为核心,倡导“礼治为本以德法相济”“法贵简约以吏治清明”“慎用刑罚以益国利民”,充分展示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法律的深厚底蕴与现实价值,体了传统民本思想在法律领域的深刻影响。
刘志强:首先,激活古代典籍中的人权思想。中华典籍中蕴含的人权理念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源头活水,也是全人类共同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诸子百家,儒家“仁者爱人”、人“最为天下贵”和“有教无类”,墨家“兼相爱”,道家“齐物”、以对人类的“慈爱”为“三宝”之首,这些都是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具体表达。通过对这些理念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可以激活古代典籍中的人权思想,从而更好理解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思想资源。
其次,推动中华文明与世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在互动中实现人权理念创新。孔子的思想曾深刻影响了伏尔泰等人,为法国的启蒙运动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启迪,而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和文化进入中国。基于和平发展的世界浪潮,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走向世界,需要在“从中国看世界”和“从世界看中国”间交替,目光流转于中国与世界之间,发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人权理念的鲜活生命。
在此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中,我尝试从中华典籍中提炼出一个能代表中国人权原创性的概念——“道赋人权”。“道赋人权”是指基于“道”这一哲学概念所赋予人类的基本权利与尊严。其中,“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深远意义,它代表着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政治理想以及道德道义。将“道”与人权相结合,旨在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历史性以及合作性,即人权是顺应天道、地道以及人道的必然产物。
一是要加强对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持续挖掘。学术界应系统性梳理、解读与阐释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推动跨学科、多维度、结构化的综合研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应推动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翻译工作,使其能够跨越语言和文化的界限,为世界各地的人们所阅读、理解和接受。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专业翻译人员和高质量出版机构的鼎力支持,同时也需要政府和文化界的积极倡导与推动。
二是要深入对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学理阐述。在充分挖掘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同时,借鉴现代人权理论的优秀成果,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揭示其与现代人权理念的契合之处及独特价值,应致力于将这些理念转化为系统化、结构化、学理化的理论表述,实现中华传统人权理念向中华传统人权理论的实质性飞跃。应邀请海外学者和专家,就中华传统人权理念进行研究和交流,在交流中镜鉴自身不足和优势,推动人权理念的相互借鉴和共同发展。
三是要致力于中国传统人权理念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力求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与双向滋养。探索中国传统人权理念在当代社会的实际应用场景与价值,以实践为土壤,为理论注入源源不断的生命力。通过将中国传统人权理念融入人权保障、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实践,可更加直观地看到这些理念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效用性和独特性。实践应用不仅能够验证理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还能为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经验和启示,是推动理论创新的重要动力。
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展现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与作为。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中国不仅应作为积极参与者771771威尼斯.cmApp,更应成为建设性贡献者。我们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将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精髓融入全球人权对话与合作之中,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机制的改革与完善771771威尼斯.cmApp,中国可以提出更多具有中国智慧和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为解决全球人权问题贡献中国力量。(完)
刘志强,中国人权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现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出版《中国人权法学理论建构》等专著12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22个课题。获第十届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智库索引(CTTI)智库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等。
学校难说“不”的问题,需要由敢“管事”的部门来整改。今年五六月份,江西省宜春市专门出台《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十五不得”》(以下简称“十五不得”)和《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明确要求未列入“白名单”的社会事务进校园,必须要经过当地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据当地教育部门初步统计,截至10月,宜春市非必要社会事务进校园情况减少了九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