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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强化风险保障、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行业优势。当前,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产品日益丰富,保险业务领域和涉及的主体范围不断拓宽,保险纠纷也相应呈现增长态势,保险纠纷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
此外,成渝金融法院还发布了该院及辖区法院金融纠纷典型案例。分别是某银行成都某支行诉四川某国际经贸公司、成渝某科技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杜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大连某服务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某保险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诉谭某某、某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张某诉成都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张某某、某文化公司等与某银行重庆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某小额贷款公司与罗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谭某某等诉某上市公司、柯某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系列纠纷案;重庆某航空投资公司与某通用航空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北京石景山区一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员因汽车租赁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刀具捅伤。因汽车租赁公司未给该业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石景山区检察院联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协调区人社局推进工伤认定程序。据了解,2023年12月6日,刘某乙与某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员刘某甲因汽车租赁后续问题发生纠纷,后携带刀具到该公司捅刺刘某甲,致其轻伤一级。2024年3月15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对刘某乙提起公诉,石景山区法院于同年5月30日以刘某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石景山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发现,刘某甲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核实,某汽车租赁公司未为刘某甲办理工伤保险,刘某甲自行支付医疗费用11万余元,绝大部分系借款,其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因案致困。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救助,共同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生活困境。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社会保险费缴纳监督不到位的线索并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双方第一时间就该线索进行沟通研判,并与石景山区人社局、石景山区社保中心召开案件会商会,推进案件办理。针对某汽车租赁公司未办理社保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石景山区检察院向石景山区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并向其提供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推进工伤认定程序。某汽车租赁公司依法完成社保登记,并为刘某甲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刘某甲伤情也被认定为工伤。同时,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履职,暂缓该公司注销程序,维护各方主体权益。依托该案办理,石景山区检察院研发“社保登记及社会保险费追缴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普遍性问题。该院运用该模型发现线索70余条,并推广至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及其辖区院运用。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针对实践中商事调解组织设立门槛不清、部分组织专业性不强等问题,《规定》依托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明确在浦东新区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同时,规定了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审批时限、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公布等内容。《规定》还明确了商事调解员的条件和优先选聘范围,确保商事调解组织的专业水平。
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是浦东新区规范商事调解程序的重要方向。《规定》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等国际通行规则,对商事调解程序作了规定。例如,对调解的启动、商事调解员的确定及其行为规范、调解的方式、保密义务、利益冲突信息披露和回避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合理费用,相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公开;明确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的衔接机制,提高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
《规定》明确浦东新区政府对商事调解发展予以财政支持,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商事调解业务指导。《规定》支持成立商事调解行业组织,开展商事调解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水平评价,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提供涉外商事调解服务。同时,《规定》还鼓励浦东新区商事调解组织在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