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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某某、王昊午共同署名完成的《中国城市社会学的外来理论引入与本土化创新路径——基于20世纪两次西方理论传播与本土化实践的考察》一文写道,20世纪上半叶,芝加哥学派城市社会学理论与研究方法被系统性地引入中国,当时的中国学者在主动借鉴的同时,着力结合国情进行消化和转化。改革开放后,西方城市社会学思想在中国经历了第二轮大规模传播。不同于20 世纪初期个体努力的方式,这一时期理论的引入具有国家层面的思想开放及学术交流的政策推动。中国学者广泛吸收了欧美多种流派的城市社会学理论,并注重将其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实际情况结合,开展了大量本土化研究。
该文回顾上述两段过程发现:外来理论的借鉴是城市社会学在中国发展的必经阶段,为学科提供了理论资源,但必须结合本土实际情况进行创造性转化,方能真正实现理论工具的本土化。外来理论借鉴与本土创新并非对立统一,而是一个相辅相成、环环相扣的整体过程,只有平衡好二者关系,才能最终推动理论的有机转换,促成本土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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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遂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涉案工厂与微店间的供货关系展开重点侦查,并持续跟踪取证进度。通过梳理工厂发货物流记录、关联收货人手机号及身份、比对微店店铺退货地址、翻阅涉案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等,检察官发现,无论是工厂员工的陈述“我是周老板招聘来的”,还是微店的退货地址收件人,均指向周某某。最终,周某某“自产自销”的行为被确认,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辩护人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上面清楚记录了涉案微店数名消费者的证言及他们拍摄的包具照片。这些消费者谈到,从周某某微店购买的包具并没有所谓品牌标识,还提供了部分无标包具实物。这也意味着,这部分包具可能并不侵犯品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数额将大大降低。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同样,辩护人提供的包具证据也疑点重重。通过仔细比对辩护人提交的交易记录和包具照片开云入口,检察官发现部分消费者作证的包具与在涉案店铺购买的包具型号不符,后经电话沟通,消费者才坦言,在涉案微店内购买的包具内部是有商标的,但客服仅要求他们拍摄包具外部。为进一步认定证据的证明能力,检察官找到两名本地消费者开云入口,发现一名消费者提供的包具实物带有刺鼻气味,与距今长达3到5年的购买记录明显不符;另一消费者的包上则有明显商标脱落痕迹。
经审查认定,2018年9月至案发,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在广东两地开办工厂,生产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包具,并通过微店销售。2023年6月16日,公安机关至其工厂及仓库处查获品牌包200余件,并查获模具、配件等制假工具。经鉴定,上述查获物品均系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司法审计,周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4000余万元。
于是,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并引导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一方面犯罪嫌疑人为争取从宽处理愿意进行民事赔偿,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也有民事赔偿的诉求,这有利于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追责。”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周某某当庭认罪,并向权利人赔偿380万元,获得谅解。法院审理期间,周某某在家属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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