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
根据邢志强的陈述,1995年案发时他22岁,是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的一名干警。因对枪支感兴趣,他向朋友借了一把小口径运动步枪和两发子弹。当年6月6日下午四五点左右,他约上当时的女朋友小娜、朋友王大名到乌兰花水库(别名:东梁水库)大坝打玻璃瓶子。在打靶时,一名男子骑着红色摩托车从山坡冲下来。他认出这名男子是孟永清。
公诉人称,从执行任务的角度分析,案发时没有案件涉及孟永清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公安局也没有给邢志强派过任何抓捕任务,且案发当日,邢志强等三人在水库玩耍未执行任务。另从人民警察履行职务角度分析,邢志强身为警察,案发当日身着警服,对有盗窃嫌疑的孟永清有进行阻拦盘查的权利;在孟永清拒绝阻拦盘查且反抗伤人时,有追查的权利。但邢志强超出盘查追查的范围,违法使用枪支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孟斌礼说,他将孟永清安顿好后,将情况告诉妻子刘五仙。刘五仙连夜寻车准备将孟永清送往呼和浩特的医院。根据一审判决书中,孟永清的哥哥孟永和以及其他近亲属的证言称,1995年6月8日早上,被送去呼和浩特市的医院途中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孟永清眼睛失明,刘五仙想将孟永清就近送医去四子王旗医院,但孟永清摇头表示不去,后改去武川县医院。此时距离孟永清中枪已过去三十多个小时。
乌兰察布中院一审认为,邢志强开枪射击孟永清致其受伤,枪击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案发后,四子王旗公安机关展开搜捕,孟永清无法及时就医后死亡。虽孟永清逃离后未及时就医,自行用碎玻璃剖腹将子弹取出,但孟永清的行为不能阻却邢志强开枪射击与孟永清死亡间的直接因果关系,邢志强开枪射击行为与孟永清死亡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关于开枪细节,乌兰察布中院一审判决此前认定,先是邢志强驾驶摩托车追赶孟永清,在一处树林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孟永清用刀将其划伤后逃离。后同行打靶的王大名带着枪找到邢志强,邢志强带着枪让王大名驾车继续追。二人在某村再次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王大名驾驶摩托车躲开后继续追赶,追赶过程中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背部。
邢志强称,当时王大名猛地一踩油,摩托车往前蹿,他两脚一撑站到地上;孟永清骑车向他撞来,他一只手拿着步枪当棍子一样抡来抡去,同时躲避。孟永清骑车来回掉头向他冲撞,至少三回。“在这个过程中,我不知道是我无意识地抠了,还是这支枪因为挥动被震动响了,还是挂(撞)在什么地方去,反正这支枪是响了。”邢志强说,枪响后,他的脑袋里一片空白。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枪支等关键物证已经无法找到。据财新此前报道,2020年9月,四子王旗公安局出具情况说明称,“因办公楼历经数次搬迁,且涉及时间较长,没有发现孟永清被枪击案的立案决定手续和相关案件卷宗材料”。2020年10月,该局治安大队出具情况说明表示,邢志强枪击孟永清的枪支入库、销毁情况的相关材料未找到。
根据公诉人及辩护人在庭审中展示的证据资料,在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王大名一共做了17次证言。关于枪击细节,他的证言前后说法不一,比如2020年9月1日,王大名说“不知道什么时候开的枪,没有听见枪响”;2020年9月27日,他说“我(王大名)感觉到邢志强有三次举枪瞄准的动作,邢志强至少开了三枪”。
此次重审庭审第二日,11月27日,王大名首次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庭作证,对于邢志强当年开枪细节,他称“没看到开枪,没听到枪声,没有看到孟永清中枪的过程”。关于孟永清驾车来回冲撞时,邢志强下车了还是坐在其后面,王大名称“这个我记不住了”。其他一些细节,王大名大多称不清楚、记不住了。最后,他表示以本次庭审陈述为准。
上世纪末,干警众筹救助金;2004年,绵竹市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2023年,司法救助工作纳入绵竹市经济工作要点,绵竹市法院与九家单位协力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40年来,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法院始终紧紧围绕群众所切,率先在执行中探索了司法救助制度,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渡过难关,一个个具体的人和事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类似的执行不能案件发生后,干警们大多自掏腰包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时任绵竹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宋辉说,类似的执行不能案件集中在两类情况,一是被执行人在服刑且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因交通事故案件造成申请执行人极度困难,急需就医或家中孩子需要接受教育,但被执行人也因各种原因无法支付赔偿款项,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
彼时迈入21世纪,最高人民法院以诉讼费用为出发点,开始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开展救助。例如,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从司法救助的概念、申请人的范围、申请程序、审查程序等对我国司法救助制度作了初步系统的规定。“此时的司法救助仅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缓、减、免,救助对象和救助事项范围都还很狭窄。”宋辉介绍道,基于此背景,绵竹市法院拓展思路,率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一定帮助。
在加大救助力度的同时,绵竹市法院善于总结、不断归纳,逐步形成了规范的救助制度。2010年11月,绵竹市法院修订了试行办法,印发了《绵竹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原则、救助对象与条件,并对资金管理与审批程序进行了完善。2017年,绵竹市法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查相关案件,促进司法救助的专业化。
为全力保障职工权益,绵竹市法院多次组织召开职工、优先权人见面会,听取各方诉求,释法明理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取得各方理解支持。最终,优先权人将应受偿款项中的30余万元,管理人放弃报酬11万余元,绵竹市委政法委协调拨付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5万元,社会力量捐赠救助金7万元,共计63万余元用于保障破产费用和职工债权,残疾人职工受偿比例从27%提高至42%,非残疾人职工受偿比例提高至34.5%。2023年11月29日,绵竹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至此该案圆满审结。
据了解,这是绵竹市法院首次针对破产案件开展的司法救助,也是首次在司法救助中接受社会捐赠。“对困难群众予以救助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绵竹市法院时任副院长、现任德阳中院研究室主任李玉兰介绍,近年来,绵竹市法院探索建立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构建“司法救助+”共助模式。例如,从司法救助金的构成来说,绵竹市法院形成了“财政拨付为主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临时注入为辅,社会筹措参与”的经费保障体系。
2023年,绵竹市法院联合民政、教育、残联等9家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对救助对象给予司法救助后,认为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移送同级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同时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在办理社会救助时,认为救助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或直接移送线索。“实施办法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李玉兰说道。
2023年10月,绵竹市法院按照惯例,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回访。救助案件承办法官来到救助人李某某家里,在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的同时,询问并关心了李某某身体情况和孙子的学习情况。李某某已到古稀之年,儿子因遭遇交通事故身亡,生活随之陷入困境。“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感谢你们还惦记着我们的事,感谢党的好政策……”回访中,李某某激动地说道。
今年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正式建立10周年,亦是绵竹市法院探索司法救助的第20年。新时代新征程,绵竹市法院作为“司法救助基金”的先行者,将继续发扬首创精神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坚持司法救助“生存保障”的办案目的,持续用心、用情、用力,不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彰显人文关怀,为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且高质量的司法保护,铸就坚不可摧的公民权利保护屏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机关是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的重要责任主体。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深刻认识反洗钱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和适用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规定,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国家安全。
“反洗钱是国际国内面临的一项共同任务,事关国家安全,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勇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都对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作出重要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反洗钱法,是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和涉外领域立法的有力举措。检察机关要站在维护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修订反洗钱法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修订的主要内容、重要方面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自觉,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抓好学习贯彻。
应勇强调,要把反洗钱法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全面准确落实到法律监督工作中,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要协同加强打击洗钱犯罪,准确把握修订后反洗钱法关于完善洗钱上游犯罪范围的规定,一体贯彻反洗钱法和刑法“洗钱罪”等规定,准确适用“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化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依法惩治洗钱及相关犯罪,增强打击利用虚拟货币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实施洗钱犯罪的能力,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协同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等推动移送立案工作,切实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要根据在案证据,依法判断“可处罚性”,准确提出反向衔接的检察意见。要强化公共利益保护,聚焦反洗钱工作中涉及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依法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以监督促治理,推动落实监管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应勇指出,反洗钱法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要统筹落实刑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准确认定洗钱、自洗钱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相关犯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惩治能力。深化落实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机制,筑牢反洗钱法治防线。要加强专门人才培养和专业能力建设,加强反洗钱新领域、新业态、新类型案件的业务研究和法律政策研究,注重司法办案实务积累,不断提高履职办案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