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28.66
11月19日,《青岛文学》编辑部通过旗下微信公众号发布《严正声明》:2024年11月18日,“读一首好诗”公众号反映,刊发于本刊2024年第10期“春泥诗社四十年诗歌小辑”的作品《与秋风饮》涉嫌抄袭。本刊编辑部高度重视NG.28.66,立即与作者联系进行核实,并各方查证,确认该诗与《晚风辞》(发表于中诗报、左岸风文学等平台,作者晓君一生何求)雷同,已构成抄袭。经编委会11月19日早上紧急研究,本刊决定停发《与秋风饮》一诗的稿费,并在今后永不刊发贾永明作品。
《青岛文学》编辑部在声明中表示,《青岛文学》一贯对抄袭行为零容忍。对于稿件审读过程中的疏忽,本刊向原作者孙光溪(晓君一生何求)及广大读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本刊对来稿会更严格地审查,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也请广大读者监督。本刊再次严正声明:1. 我们始终坚守文学期刊原创的原则。2.存在抄袭行为的作者,一经查实,本刊将予以公开谴责并拒绝刊发其任何作品。感谢广大读者对本刊的批评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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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静带领干警多次前往原告公司和被告家中不断做工作,告知他们进行诉前调解的好处。同时,在与被告交流时,有的被告称农场公司不为其开具某些证明材料故而拒不缴纳土地承包费;有的因经济周转困难才一直拖欠……了解到原因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刘慧静等工作人员全力协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缓解当事人情绪,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弥合分歧。
此次调解工作也是琼中法院将矛盾止于诉前、解于源头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琼中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去年7月,琼中法院成立了湾岭垦地土地纠纷调处室,制定了垦地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流程。按照垦地融合协同发展的理念,建立高效协商机制,将司法审判职能向诉讼源头延伸,妥善处理垦地土地纠纷。
“湾岭垦地土地纠纷调处室的具体工作由琼中法院牵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十几个单位协同配合。各部门统一立场,共同合作调处垦地土地纠纷,通力化解垦地矛盾。工作室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调处工作,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在调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合法、自愿基础上,根据案件情况,优先以调解方式处理垦地土地纠纷。”刘慧静表示,在调处工作过程中,工作室还秉持尊重历史、厘清权责、实事求是地协商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垦地友好关系。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王巍 李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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