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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周女士再次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随后返回卧室休息。不料,次日凌晨4时许,周女士与其丈夫在睡梦中被大火惊醒,二人迅速叫醒家人下楼逃离,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周围邻居发现火情后也纷纷逃离。重庆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到场,将火势扑灭。然而NG.28.66,居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被告周女士辩称,火灾因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且火灾发生时,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和损失NG.28.66,故电瓶车生产者、销售者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自己因犯失火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再承担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杨先生坚称,电瓶车系周女士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独自占有使用,自己从未使用过电瓶车,且火灾发生后迅速报警并通知了周边邻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法官认为,周女士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致使同楼层的桂女士因吸入浓烟不幸身亡,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应对桂女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杨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且涉案电瓶车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用于家庭,杨先生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女士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杨先生与周女士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因桂女士死亡产生的损失,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女士、杨先生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扣除前期已垫付的部分,杨先生还应赔偿91万余元,周女士、杨先生连带赔偿1.7万余元;某物业江北分公司则还应赔偿36万余元,物业总公司对分公司赔偿承担补充责任。
为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建议广大群众在使用电瓶车时,一是选择合适的充电地点,不在室内或楼道等公共区域充电,确保通风良好且远离易燃物品。二是规范充电行为,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充电操作,切勿私自更改充电器规格和参数。三是增强安全意识NG.28.66,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安全教育NG.28.66,增强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守牢电瓶车“安全关”,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当地时间11月20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大会(COP29)蓝区中国角举办了“循环经济助力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外实践”主题边会。COP29中国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致辞时呼吁,希望发达国家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期待这次大会达成更有力度的新资金目标,为下阶段全球气候行动提供信心和保障。
赵英民表示,在中国,循环经济生机蓬勃。从国家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到地方政府的积极探索,从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农业循环经济的推广,从城市垃圾分类到“无废城市”建设,循环经济已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在新能源、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不仅展现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也为全球循环经济实践贡献了宝贵经验。
“此次交割库获批,打通了进口原木从钦州入境,经海铁联运直达大西南的重要通道。”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该交割库是目前中国地理位置最南的原木期货交割库,将降低下游原木加工企业的进货成本,也为本地马尾松找到了新的贸易方式,有利于带动钦州港木材加工上下游产业和物流运输、仓储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钦州将在中国承接澳大利亚原木进口贸易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