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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上买猫引发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中,买家在宠物猫发货前申请退货退款,但卖家以已注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款”为由拒绝。最终,四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卖家向消费者退还货款。2023年3月16日,李某在某平台上的宠物店购买了1只英国短毛矮脚猫。该宠物猫销售详情页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一旦付款拒绝一切退款要求,敬请谅解!”“特别注意由于非宠物问题发生不想购买的原因,私人原因(例如不想养了,家里不能饲养活体等)都不给予退款,望理解”。付款下单后当晚,李某认为宠物质保时间仅有15天过短、想延长到一个月被卖家拒绝,遂申请退款。卖家则表示,质保时间已提前告知、涉案宠物已出库送检、体检完成后即会发货,并拒绝了李某的请求。随后,卖家给李某留言,告知李某涉案宠物即将完成体检,询问是否发货。李某回复“我早就取消订单了,全额退款。”宠物体检完成后,卖家仍旧发货并通知李某。李某再次表示“你这是强卖”“肯定会拒收的”。2023年3月26日,涉案宠物送抵李某所在的城市,李某拒收NG.28.66,认为卖家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构成欺诈,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鲜活易腐等特殊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该条款并非全然否定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市场购买前述特殊商品时的单方解除权。在销售者发货之前,尤其在销售者尚未开始为履行发货义务做准备之前,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此时NG.28.66,如因消费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给销售者造成损失,销售者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虽然涉案宠物猫系活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该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商品发货之后,如运输成本较高、退货导致活物死亡的风险较高等。而在发货之前,此类商品的特殊性并不突出。李某在下单后十小时内即申请退款,彼时涉案商品尚未发货,其并不存在滥用解除权的情形。因此,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如前所述,李某依法享有在合理期间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涉案商品详情页面中的“一旦付款拒绝一切退款要求”等表述,则完全排除了李某所享有的单方解除权,故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本案中,李某于2023年3月16日通过申请退款的方式通知卖家解除合同,双方的合同已于当日解除,卖家应向李某退还货款。关于李某要求卖家赔偿三倍货款的请求,因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卖家存在欺诈行为,法院未予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卖家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四中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在临床诊疗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这时候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临床上还是很多的。这就是其中一个原因,有生理代谢的周期,病情发展变化的因素。
另一方面,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是有差异的,比如,CT是分16、32、64、128、256等不同排数的。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成像是有差异的,如果分辨率不够,有很小的结节或者病灶不一定发现得了。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因素,也会影响到检查的结果能不能够互认。 因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比如同样都是CT检查,同样都是血常规检查,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就不能互认。其中,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病人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来进行判断。这也是为什么有的群众看病时同样的项目有时候认、有时候不认,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此外NG.28.66,也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的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六种情形包括: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NG.28.66,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所以针对这项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书记湛东升,中国工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廖林,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谷澍,中国银行党委副书记张辉,中国建设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金良,交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张宝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刘建军,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丁向群NG.28.66,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蔡希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尹兆君,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玉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佑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亮等先后发言,结合各自机构参与支持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合作成果和创新实践,围绕更好发挥机构优势,服务国家战略所需,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谈了想法建议。市领导认真倾听记录,对中央金融机构及其在沪单位长期以来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
陈吉宁说NG.28.66,当前,上海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擘画,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新征程上,上海所具备的国家战略优势、改革开放优势、科技创新优势、龙头带动优势NG.28.66,为中央金融机构提供了发展机遇和广阔空间。希望以本次座谈会为契机,在共建国际金融中心、共推高水平改革开放、共育新质生产力上深化对接、携手合作,不断打开新空间、注入新动能NG.28.66,推动中央金融机构和上海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欢迎中央金融机构深度参与金融市场和产品开发,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新业务探索,开展衍生品创新,积极参与再保险“国际板”等金融开放平台,助力上海加快打造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在科技金融、离岸金融、长期资金入市等金融改革试点,对外贸易、国资国企、营商环境等改革事项上携手合作、同题共答,将机构自身改革、首发产品、先进技术放在上海先行先试,推出更多具有首创意义、引领作用的金融改革开放举措、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上海各领域深化改革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更好服务企业走出去。抢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机遇,发挥综合服务优势,面向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具有长期稳定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和项目,开发更多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丰富投融资工具,扩大科技保险产品供给,更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优化上海金融环境。上海将一如既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抓好高效对接、做好服务保障,确保项目落地落实,助力中央金融机构及其在沪单位实现更好更大发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在会上介绍NG.28.66,针对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北京市积极推进、多措并举NG.28.66,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首先是加强区域联动,努力使检查检验的互认项目,包括覆盖的机构持续增长。在北京市范围内,对181项检验结果的项目和300项影像的检查结果项目,在质量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机构间互认,互认的项目包括常见的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光、CT等常规项目,大约覆盖了老百姓就诊时常规检查的70%-80%的比例。
同时,加强了医疗质量的管理。着力推进检验检查同质化程度的提升NG.28.66,积极发挥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影像质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覆盖市区两级的质控网络,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的质控标准和方案,通过线上的监测分析和线下的检查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质控管理。社会公众可以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便民服务栏目和“京通”小程序健康服务模块中,查询医疗机构的质控结果,方便老百姓在有需求的时候,合理选择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三,促进线上互认。利用“三医”合力加强信息化建设。2024年,北京市将检查检验结果线上调阅互认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研究调度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场景。到2024年底,也就是一个月以后,全市将完成14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线上实现共享调阅互认。今后,将逐步联通至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内的全市更多医疗机构,助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