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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吕巍)十四届全国政协第二十六次双周协商座谈会11月26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主持会议。他表示,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建设海洋强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引领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政协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增强履职建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王沪宁表示,建设海洋强国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海洋经济发展前途无量。广大政协委员要围绕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聚焦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实际问题,开展研究论证、积极建言献策,助推发展海洋经济和现代海洋产业,助力实现海洋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要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落实落地,通过提案、调研、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界别群众等方式,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讲好中国开展国际海洋合作的故事,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周波、何广顺、张海文、丁焰章、盛茂林、叶聪、廉毅敏、朱碧新、汪东进、孙黎、任少波和专家学者吴立新、林东发言。大家认为,要组织开展针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重大问题的研究,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提升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水平,加强海洋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乡村生活中,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的处理一直是邻里关注的焦点。随着村庄发展和居民翻建房屋的需求增加,邻里间因土地边界、滴水(一座房屋和毗邻的建筑物之间为了房檐上排泄雨水而留下的空地 )距离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邻里合同条款争议引发的建房纠纷,法院最终根据乡村土地关系背景、合同性质、习惯、诚信原则等因素,判决违约方将违约建筑拆除。 一方不按照协议建房,影响另一方封顶 11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居东侧,王某居西侧。2017年,李某申请翻建房屋,2021年之前,其房屋主体框架已完成,四周有院墙,未封顶。2021年,王某也申请翻建房屋。同年5月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双方达成《四邻滴水协议》并签字确认,协议约定:王某与东邻居李某两家之间滴水0.4米,由王某留0.2米,由李某留0.2米。 协议达成后,王某开始翻建房屋,北正房主体已完工。李某在自家房屋封顶时发现,因王某未按照上述协议留出足够滴水,导致两家之间距离过近,无法完成封顶,且房屋受潮,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现场确认,双方北正房北端顶部之间相距18厘米,南端相距5.5厘米。李某认为,王某不按照协议建房,影响其封顶,故要求王某将翻建过程中垒建的进入双方之间40厘米滴水范围内的建筑全部拆除。王某认为,协议约定的是双方各留20厘米,由于李某没有留,所以王某也没有留。对此,李某认为,自己翻建房屋在先,且房屋四至已定,王某理应按照协议约定,在翻建房屋时,将0.4米滴水留出。 双方对《四邻滴水协议》中各留0.2米解释不一 平谷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与王某之间达成的《四邻滴水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应属合法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协议条款理解不一致,即“王某现需翻建住房,东邻居李某两家之间滴水0.4米,由王某留0.2米,由李某留0.2米”,李某认为王某建房时应保证距离李某西房山留出0.4米,王某则认为协议约定的是双方各留0.2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首先,关于协议中约定的0.4米怎么留,在双方协议时意向应该是明确的,但王某庭审中作出两种不同解释,答辩意见前后存在明显矛盾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违背诚信原则,法院不予采纳。其次,就缔约背景、磋商过程而言,该协议的签订背景是在李某主体结构框架已建、西房山已基本建成、王某申请翻建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王某辩称的内容均需李某将已建成的北正房西山墙拆除并向东移,明显有违常理。 就履行行为而言,要求王某建房时应保证距离李某西房山留出0.4米,并不代表这0.4米都是王某留出的滴水,因为王某也认可李某翻建时西北角向东退回了20厘米至30厘米。 综上,法院认为,双方现在虽然对《四邻滴水协议》中各留0.2米解释不一,但结合该条款的订立背景、约定内容、通常理解、农村建房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可以确定李某对此协议的解释符合双方缔约本意。王某不顾双方协议约定及李某先翻建的情况,未按照协议约定留出足够距离,导致对李某房屋造成影响,属于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王某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违约建筑拆除,后王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应当根据诚信原则解释相邻合同条款 法官提及,实践中,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的邻里合同,对条款的理解应结合乡村土地关系的背景和特点。 就合同性质和目的而言,邻里合同的解释应朝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所规定的方向进行,即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就习惯而言,解释时应考虑涉案宅地所在地是否存在与相邻关系相关的习惯,如因两宅相距过近而约定俗成地禁止任何一方的房屋出檐等。 此外,就缔约背景、磋商过程而言,对邻里合同的解释应考虑缔约前双方宅地、宅屋的历史情况,如坐落位置、面积、相邻情况,及缔约时已发生的变动情况等。如影响和睦相邻关系的维持,应从相邻宅地的历史及现状出发,理解邻里合同。 “最后,应当根据诚信原则解释相邻合同条款,这要求当事人一方面应对合同条款的陈述意见保持前后一致,不得出尔反尔;另一方面应合理兼顾邻里的生产生活需要,在对方履行邻里合同内容时,秉持善意去合理解释合同并妥善履行义务,从而共同营造睦邻友好、和谐友善的生活环境。”法官说。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陈斌华指出,王金平先生回乡祭祖体现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优良传统,体现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愿情怀,体现了广大台湾同胞希望加强两岸交流交往的强烈愿望。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是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两岸同胞的共同义务,守护中华民族共同家园是两岸同胞的共同责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两岸同胞的共同使命。希望广大台湾同胞秉持民族大义,顺应历史大势,与大陆同胞一道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推进祖国统一,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
当然,阔纳先拜巴扎村的村干部很清楚,插秧机早已不是什么新奇玩意,而推进农业生产方式也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曹力表示,要把工作顺利推进下去,就要从理念这个根本入手:“插秧机的引入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正好帮助村民们‘翻整’旧思想,种下新观念。”村干部都非常赞成曹力的看法,广泛动员,细致而又通俗地给村民解释插秧机的用途和长处。在村干部不懈努力下,今年春种,使用插秧机的村户已经达到80%左右。
下一步,阔纳先拜巴扎村在“种”、“收”两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准备在“养”、“管”方面发力。曹力通过赴实地考察、邀请水稻专家到村指导等方式,引入了封闭式除草、科学施肥等方式,目前已经部分推广。封闭式除草要求在播种开始前即进行一系列措施防患于未然,而非等稗草冒头才予以铲除。科学施肥则要扭转目前村民过度施肥的现状,以免“过犹不及”,反而导致水稻亩产下降。
“我们请水稻专家打造了一亩试验田,同时划分了一类(既科学施肥又使用插秧机)、二类(仅使用插秧机)、三类(完全传统种植)田地,这三类田地的实际效果是一目了然的。一类田的亩产可以达到每亩750公斤-800公斤,比三类田的产量高20%以上。虽然一些方法、观念村民还在逐步接受中,但只要让村民见实效、看真章,他们也会积极拥抱改变。”曹力说。
阔纳先拜巴扎村水文条件优越,处于叶尔羌河下游,又紧邻依盖尔其水库,有着丰富的水资源。随着插秧机等现代化农业设备的加入,阔纳先拜巴扎村自身水稻产量稳步提高的同时,也带动镇上其他村落广泛种植水稻约8000亩。同时,阔纳先拜巴扎村也将插秧机等设备作为共享资源,为邻村提供便利,整个依盖尔其村的水稻产量都有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