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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深圳11月14日电 (张璐 索有为)城市出行,“空中的士”10分钟速达;不出门户,无人机外卖配送“从天而降”;游览山海,乘坐载人飞碟“海陆空”立体式观光……科技引航的低空应用场景,在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下称“高交会”)上一一呈现,凸显中国低空经济正在新赛道跑出“加速度”。
被誉为“中国科技第一展”的高交会14日在深圳开幕,来自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00家知名企业与国际组织参展参会。低空经济与空天展区展示工业级无人机、消费级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直升机等各类低空飞行器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以及航空航天新材料、基础元件与部组件制造、卫星制造、卫星运营及服务、卫星通导遥技术等空天领域产品。
“我们这一款载人飞碟,外形酷似UFO(不明飞行物),配备了一体式玻璃座舱罩,设计独特的六个涵道风扇使飞行更为平稳,且具备降噪特性,可以让旅客有更好的空中观光体验。”深圳智航无人机有限公司(下称“智航无人机”)飞碟事业部副总监余鹏介绍,智航无人机专注于研发先进的大型无人驾驶eVTOL飞行器,为文旅体验场景提供专属服务。
“这是我们自主研发的第一款飞行器,经过多次的技术迭代,是我们的‘明星产品’。这一款飞行器标配整机弹射伞,同时采用清洁电力能源,充换电一体,可以通过5分钟的快速换电,实现不间断运行。”零重力联合创始人贾思源指着一款白色的飞行器表示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该款飞行器售价200多万元人民币,目前已经收到了过千架的订单。新加坡采购商对于中国低空飞行器非常有兴趣,公司目前正与其洽谈合作,未来希望能拓展更多海外市场。(完)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动“五学联动”,让学习更高效。一是理论知识拓展学。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领导带学、以会促学、日常比学、干警自学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二是党组集中带领学。依托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深入学习,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举办读书班进行交流研讨等,以“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悟”的态度持续深入学习,真正学出成效。三是支部集中深入学。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集中学习,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坚持逐章逐条、联系实际领学导学,各支委委员以专题授课的形式,开展集中学习,确保理论入脑入心。四是交流研讨跟进学。党组成员围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学习主题进行交流研讨,党员根据党支部学习计划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凝聚共识,做到专题聚焦、内容精准、研讨深入、成效转化明显,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五是乃检微课堂实时学。常态化开展乃检微课堂,线下党支部通过集中学习和专题授课的形式,抓好学习教育;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推送最新学习内容、通报有关典型案例,实时“充电”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确保学习“不掉线”。
一是坚持党建人才从业务中来、业务人才从党员中来。将6名业务干警放到党支部党务工作岗位上,选优配强支部班子成员,积极培养党建业务能手,引导和激励党员干警自觉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二是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项活动,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签订《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自我约束承诺书》《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承诺书》《对党忠诚承诺书》《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承诺书》等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推动党员队伍和检察队伍一体建设、“双向奔赴”,着力打造高质量检察党员队伍。三是支部班子党员队伍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近年来,党员干警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区十佳公诉人、全区先进工作者、全区先进个人等称号,坚守为民初心,把司法“小案”作为群众“大事”来办,办理了全区首例涉依托咪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全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党员干警深入村(居)、社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开展。全国模范检察官席淑姣同志发挥“传帮带”作用,参与特大敲诈勒索案、涉众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党建引领检察工作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2024年1月至9月依法办理各类案件325件,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围绕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开展专题讲座,与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建立社区矫正、防虚假诉讼、防性侵等多项联系机制,共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是探索推行“党建+未检”“党建+司法救助”“党建+普法”“党建+公益”模式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党建引领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建+未检”深度融合,3名党员担任未检工作联络员,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作用,与多部门联合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六一专题活动,组织社区和学校未成年人参观学习5次,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坚持“党建+司法救助”深度融合,发挥党员办案团队作用,打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会签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多方联动探索救助线索,办理司法救助3件,帮助困难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坚持“党建+普法”深度融合,发挥4名法治副校长(园长)作用,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多元化普法渠道,线上线下普法106次,参与人数1.5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00余次,做到“小宣传”普及“大道理”,切实提升民族地区法律意识;坚持“党建+公益”深度融合,发挥党员“公益”职责,开展农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安全排查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制发检察建议8份,开展空中线缆治理行动监督,整治城区1016个点位的空中线缆杂乱问题,深入辖区超市、餐饮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河道生态环境监督工作,针对雅鲁藏布江河道垃圾污染问题立案6件,整治乱堆乱放15处、清理河道沟渠6余处、清理废弃物20余次,雅鲁藏布江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将创建工作与“活动课、实践课”相结合。一是发挥党支部“指挥棒”作用。通过开展巡回检察、社区矫正监督、结对帮扶、法律宣讲等打造开放课堂,组成党员先锋队、志愿服务组、矛盾排查组、法律援助组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深入乃东社区开展“双报到”“七彩服务”“主题党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系列活动,班子成员带头宣讲10次,支委委员带头宣讲6次;开展结对帮扶、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结对帮扶3次、卫生整治26次,党员参与政策宣讲80余场次,投入资金2.3万余元。二是发挥党建引领“主心骨”作用。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联合山南市税务局、山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同开展“税案释法”专项活动,邀请60余家国有企业、民营小型企业参与,协助成立山南市检察系统知识产权办公室,在结巴乡夜伴蜂声蜜蜂文化主题生态园挂牌乃东区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联络站;选派2名党员干警担任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发挥检察工作在基层党建工作中的政治引领、方向指引、工作领航作用,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通过抓思想、抓教育、抓党员等,党建引领社区工作不断在干群团结、奋进中取得实效,以高质量党建书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检察院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借助援助资金,升级服务场所。先后投入经费192万余元,建设了未成年人教育基地、检察书屋、检察文化墙、新媒体工作室、食堂升级改造、单位大门旧貌换新等项目,进一步强化了硬件设施,服务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优化办公环境,提高执法效能。投资建设了公开听证室、检察工作网、院内绿化、检委会智能会议室、远程审讯室等项目,办公室供氧供暖实现全覆盖,给全院干警创造了更加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了检察工作现代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党建引领业务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内成绩领先。
乃东区检察院党支部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依法履职,做到以民为本、为民尽责、为民司法,全面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信任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保护格局。
与多人一起洞潜时不幸溺亡,殷先生的亲属将同潜者及其生前所在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殷先生参加洞潜活动为自甘风险,自身对溺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闫先生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潜伴未尽到注意义务构成过失,判定闫先生对事故承担10%的责任。潜水教练潜水时身亡,家属起诉同行者及涉事公司要求赔偿2020年,张先生到油杉河流域某河段潜水后,向殷先生、闫先生推荐了适宜潜水区域的消息。2021年10月几个爱好潜水的朋友相约一起去体验山洞潜水。闫先生建立了“2021贵州洞穴探索+拍摄”微信群,拉进13位好友相约洞潜并商议细节。同年10月26日,殷先生、张先生、闫先生等9人在目的地集合,随后在27日至29日期间每天分组、分批在出水山洞潜水120至160分钟不等。10月30日,殷先生、闫先生、姜先生三人各自准备、检查好装备后作为第一组人员先下水。潜水过程中,闫先生、姜先生发现殷先生没有跟随前行,后发现殷先生时其在水下已经没有意识,评估风险后二人上岸报警营救殷先生,但殷先生最终身亡。新京报记者获悉,某信息公司系殷先生与闫先生一同设立的公司,两人洞潜拍摄的照片及视频也均用于该公司的对外宣传。殷先生的4位亲属作为原告认为,张先生明知案发地点进行潜水活动不具备足够的安全条件仍然推荐给闫先生,张先生、闫先生邀请、组织一行人到案发地点潜水。闫先生和姜先生作为殷先生的潜伴,在明知殷先生掉队的情况下只顾自行探索,未对其及时救援,错失救援时机;在发现殷先生没有意识的时候,没有采取任何救援行动,未尽到潜伴制度规定的义务,存在过错。殷先生拍摄视频用于某信息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的宣传素材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某信息公司是本次洞潜的获益人之一。故原告将张先生、闫先生、姜先生及某信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8万余元。张先生表示,此次洞潜之前并不认识殷先生,不存在组织或者邀约行为。殷先生是中国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PADI国际潜水机构潜水教练、SDI国际潜水培训机构潜水教练、TDI国际技术潜水培训机构潜水教练、TDI国际技术潜水培训机构最高等级全洞穴潜水员。殷先生作为专业的潜水人士,具备相关潜水的专业知识,且经验丰富。殷先生在潜水运动领域的级别和经验均高于自己,比自己更能知晓和判定潜水的风险级别,对于四原告所说明知不安全还推荐的理由并不存在。殷先生穿着的的保暖服并不是其报给大家的400克的底衣,其隐瞒了自己在水下失温的情况。据闫先生回忆,本次潜水前,所有人在水面进行了潜水前的检查,重复了潜水计划及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如遇突发状况,应立即自行折返上岸。闫先生、姜先生、殷先生三人小组当时做了水面检查工作之后就下潜了,闫先生排第一个,姜先生第二个,殷先生在第三个负责拍摄。下潜半小时后,闫先生和姜先生发现殷先生不在队伍里了,二人等了一会儿没见他跟上来,默认他已经执行了应急预案上岸了,就继续往前探索,半小时后折返回来时发现了殷先生,此时拍打他身体已经没有反应。姜先生表示,当天下潜最深处是49米,全程平均深度约在水下40米左右,他和姜先生在返回到离洞口500米左右处发现了殷先生,他嘴部的氧气管已脱落,人已没有意识。二人商量要不要拖殷先生一同返回,但操作上存在很大难度,风险极大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对救助殷先生也没有实质意义,他们就决定先上岸再想办法施救。闫先生和姜先生上岸后告知其他队员殷先生的情况并报警,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将殷先生搜寻上岸。法院向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确认,洞穴潜水属于技术潜水的分支,组织或参加洞穴潜水活动须经过中潜联及地方管理部门核准及审批,目前我国尚未开展洞穴潜水相关活动,未颁发过洞穴潜水相关资质证书,亦不认可域外组织出具的相应资质证书。法院:死者主观上能够完全认识到其所进行的活动具有高度危险性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致使自己遭受损害。受害人自愿参加危险活动,是构成自甘风险的最本质要件。洞穴潜水属于技术潜水的一个分支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由于洞穴潜水是在黑暗遮顶空间下进行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容错率极低,一旦失去有限的空气或照明,或失去出洞的方向,极易出现死亡事故,属于极限运动之一。此次活动地点选择的系未经开发的野外天然水域,地形复杂、能见度差、海拔高、水温低,风险性极高,属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殷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专业潜水人员,主观上能够完全认识到其所进行的活动具有高度危险性,亦能认识到参与此次活动会对其健康、生命安全产生重大风险,进而也能预见到会产生相应的损害结果,而仍自愿选择参与此次活动,应认定为自甘风险行为。闫先生建立微信群,并通过微信群将分散的十余名潜水爱好者组织成一个群体。闫先生作为该微信群主,在微信群内确定了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基本内容,可以认定在活动中起到了发起和召集作用。结合群内聊天记录,闫先生具有较为明显的协调和管理性,法院认定闫先生为此次活动的组织者。闫先生虽系活动组织者,但此次活动参加者之间没有任何协议,也没有特别的纪律规定,部分参加者中途离开直接告知闫先生即可,组织结构较为松散。闫先生主要扮演着在活动之前收集信息并发出通知,在活动过程中召集参加者进行协商并公布决策的角色,其在活动中缺乏对其他参加者充分的管理、支配权限,更无证据显示其直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因此,闫先生应当承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闫先生作为职业潜水教练,不定期参加此类活动,对该类活动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其在组织此类活动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本案活动应当经过行政部门核准、审批而未核准、审批,导致此次活动未经行政部门的可行性评估而擅自开展,且无法得到行政部门指导下应有的安全保障。闫先生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对此存在一定过错。闫先生称在活动中虽制定了应急预案,即遇到危险立即返回。但该预案并未考虑到,在洞穴潜水这种极度危险的环境下,如果某一活动参加者遇到了危险,其本身并不具备返回的能力,而应当要求小组成员在下水过程中相互注意、彼此照顾,避免发生危险失去救援机会的情况,因此,该应急预案无法保障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闫先生未能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保障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闫先生在发现殷先生时,及时查看了殷先生的身体状况,在自身体力、气体装备已发生较大损耗的情况下,其并不具备对殷先生进行救援并将殷先生带离上岸的能力,其在上岸后及时报警,并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再次冒险将殷先生搜寻上岸,后续救援过程并不存在过错。综上,闫先生作为组织者,未履行法定的审批义务,未能在活动预案的制定上保障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存在一定过错;在其他方面,已尽到组织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本次活动中,闫先生不仅是活动组织者,还是活动参加者,与殷先生分为一组共同下潜,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互相之间形成了力所能及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因此,闫先生还应当承担潜伴的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关于救助义务,实际与闫先生作为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中的救援义务而言是重合的,已认定闫先生已经尽到了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义务。闫先生在潜水过程中作为殷先生的潜伴,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下水前闫先生未按照相关规定确认彼此装备状况是否完好、适当,下水后并未注意殷先生的行进位置及身体状况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在明知殷先生掉队落单的情况下,仍继续前行,使殷先生丧失了遇到紧急情况时从潜伴处得到帮助、救援的机会的可能性,未能处理好突发状况。法院认为,闫先生在参加活动过程中,未尽到以上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先生仅曾推荐过涉案洞穴,但无证据证明张先生召集了此次活动,亦无证据证明张先生在此次活动中存在过错。某信息公司系涉案公众号的账号主体,该公众号发布内容并未体现与某信息公司运营相关的内容,亦未对某信息公司进行相关商业宣传。经法院上述认定,殷先生的行为构成自甘风险,应对自身溺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闫先生未对殷先生尽到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亦未在下潜过程中对殷先生尽到注意义务,本院根据闫先生的过错程度、对损害后果的作用力大小判令其对四原告的损失承担10%的责任。张先生、某信息公司不承担责任。综合案件证据,法院依法判决闫先生向原告殷先生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尚未生效。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