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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党建+与民同行工作室”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打造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四大板块,通过“弱势群体守护者”“民行争议调解员”“虚假诉讼追踪者”“法典学习宣传员”,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努力做实做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方式,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和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始终。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行政”工作机制,通过与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城公安分局、双城区法院多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积极凝聚弱势群体保护合力。今年以来,共办理帮助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39件,帮助讨回薪资29万余元,切实保护了外来务工者、灵活就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在办理一起支持起诉案件中,通过积极释法说理,仅用一天时间,通过诉前和解方式,及时为在烧烤店务工的农民工兄弟讨回工资。在办理一起欠薪案件中,用工企业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务工者向双城区检察院申请帮助。双城区检察院从法理与情理入手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让企业先支付部分工资解决当下务工人员的生活困境,并让企业对剩余工资作出书面承诺。该企业在资金正常运转后,第一时间足额发放了剩余工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通过扎实规范开展民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落实“如我在诉”理念,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针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与双城区民政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旨在通过联动配合,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今年年初,在办理一件涉及错误婚姻登记案件中,办案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了解到,两名当事人重复婚姻登记两次,已经影响到了子女落户口,为切实解决该问题,办案人员积极协调、调查取证,及时向民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纠正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在另一件涉及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件中,持续20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一直未能更正。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查证属实后,向双城区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及时撤销了错误登记,并建议行政部门要积极维护良好的婚姻登记秩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民事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工作室通过对当事人申诉线索进行深入摸排核实,着力破解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在办理一起冒充他人签订土地买卖合同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当事人李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称属于自己的土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承包。案件另一当事人魏某某,现处于半昏迷状态无法对当时情况进行说明。为还原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案件卷宗,在阅卷后发现,申请人李某某的签字捺印并不完全一致,承办检察官以此为突破口,对相关法律文书上的签名捺印进行了司法鉴定,最终对比结果显示,这些文书非李某某本人签署,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工作室围绕农民权益保障、就业、妇女权益保障等民生热点及相关重点人群,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共开展“典”亮春耕、“典”亮童心、“典”亮夕阳红等定向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受众人数1000余人次。努力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持续关注民生热点,通过深入田间地头、种子、化肥、农药售卖商店等场所,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热点法律常识进行宣讲,以“检察蓝”助力护春耕,工作室拍摄的“与民同行护春耕、快板普法我先行”短视频被省检察院转载刊发。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主动与企业交流,走进企业“问需于企”,了解企业发展面临的法律方面的困难及问题,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检察干警走进校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系列宣传活动,为校园师生献上法律讲座,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与同学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授课,培养同学们学法、守法意识,努力让青少年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通过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与双城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交流,让行政部门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积极推动双方协作配合。在“8·15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9479威尼斯,行政检察聚焦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主动联合双城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明确生态保护法治红线,以检察履职守护绿色家园。
今年8月,“党建+与民同行工作室”作为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党建+一家两室三个共同体”六大特色检察品牌之一,被省检察院评为第二批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双城区检察院对标人民群众法治需求,自觉做到与民同心、与民同行、与民同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新网太原11月13日电(任丽娜)“‘标准地’改革至今,山西省共出让‘标准地’1796宗,面积13.27万亩。山西省工业类开发区全部实现了以‘标准地’形式出让工业用地,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位列全国第一方阵。”11月13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山西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姚青林在全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交流会上如是说。
“标准地”改革之前,企业面临投入成本较大、评价事项繁杂等问题,比如工业项目在拿地后才依据相关政策着手开展区域评价和设定控制性指标,且具体审批事项涉及部门多、流程复杂、耗时较长,企业需要投入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等成本极大9479威尼斯,严重影响到市场主体投资项目的信心和营商环境的优化,一度成为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姚青林表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注重“标准地”改革的创新。引导在“标准地”上建设标准化厂房9479威尼斯,项目主体可通过长期租赁或定期回购两种方式实现企业“拎包入住”、即刻投产。把“标准地”出让与“弹性出让”紧密挂钩,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标准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将“标准地”改革融入“地证同交”服务模式,交付用地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此次会议,与会人员走进太原市中北高新区,就投产达效、施工建设、净地储备等三个阶段的“标准地”进行了现场观摩。同时,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青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就“标准地”出让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8月汛期,南四湖流域多个断面出现Ⅳ类至劣Ⅴ类水质。经生态环境部建议,最高检决定基于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事实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成立由四级检察机关组成的一体化办案团队。历时1年零11天,相关四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件。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南四湖流域属于跨省际区划,为此,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并以“组团方式”统一办案。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依法实行一体办案、综合履职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跨区划流域内相关行政区划共同的上级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立案,并根据办案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调用辖区检察人员,采用领办、提办或者交办、督办等方式,分层级分类别组织下级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检首次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南四湖全域污染问题进行监测,为专案的精准、高效办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对河流、湖泊等流域面积广大、情况复杂的案件9479威尼斯,检察机关可以整合公益诉讼、检察技术、司法警察等办案力量,利用卫星遥感快速发现问题线索,为调查取证、效果评估等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技术支持。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跨区划流域治理成为世界性难题,其根源在于行政执法标准的不统一。最高检专案组将推动统一南四湖流域关于工矿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的执法标准作为首要办案目标。通过专案办理,最高检协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共同督促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编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推动全流域行政执法标准有效统一,打赢了南四湖专案的关键一仗,为南四湖流域得到成功治理奠定了基础。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南四湖专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多年难以完成的治理任务9479威尼斯,成功在于检察公益诉讼融入了法治监督体系,善于将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对监督阻力较大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和违法事项,应当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理解和支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办案过程,通过媒体参与和公开报道,有效促进规范办案,提升办案效果。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对于办理案件中涉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问题整改阻力大等情形,检察机关可以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行政机关整改中存在的客观困难,加强各方对行政机关履职的督促,促使行政机关主动及时依法履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进行全案听证,着重体现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办案成效评估结论的客观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南四湖专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领域的成功实践。一是标志着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履职、组团式办案模式、异地管辖立案、公开听证等机制创新,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破解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二是标志着检察机关在办理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公益诉讼中,善于融入法治监督体系,打造了彰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样本;三是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南四湖案例的传播,成为在国际上广受赞誉的司法文明新样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南四湖专案”过程中,为实现推动跨区划流域实现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9479威尼斯,有以下主要举措: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是依法开展一体监督、综合履职。三是充分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最高检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协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9479威尼斯,督促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着手编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这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填补了南四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统一执法标准的空白。
山东省微山县县长郭鑫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南四湖专案”的推动下,微山县探索出一条具有湖区特色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该县全力支持配合,助力公益诉讼条款写入《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并以此为重大契机,在山东省率先落实南四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链”动上下游,构筑全国稀土、中医药产业基地9479威尼斯,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产业,成功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打造环南四湖文旅产业发展高地。
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绪水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生态环境部的领导下,在“南四湖专案”的推动下,按照“统一编制、分别报批、分省实施”原则,会同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南四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四省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或修订了本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并于2023年9月发布,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南四湖标准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现在,全国越来越多的河湖正在由“分段治”“各自治”,走向了“全域治”“联合治”。
江苏省徐州市副市长钟卫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南四湖专案”办理期间9479威尼斯,作为南四湖流域上游地区,徐州市主要从两大方面推进水污染治理:一方面,抓住工业污染这一源头问题,精准科学治理。另一方面,聚焦边界地区治理这一复杂难题,重点进行整治。专案办理期间,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针对跨区划的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推动解决了行政机关协同性不足问题。
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海龙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南四湖专案”一体推进办理中,地方检察机关从三方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督促治理作用:一是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9479威尼斯,推动高质效办案。二是深化科技赋能,做好调查核实。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调取遥感影像,遥控无人机进行拍摄,利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设备取样并检测,收集证明公益受损的证据材料。三是凝聚监督合力,推动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