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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其中,“建信理财惠众(日申月赎)固收类产品(中旬)第1期”“建信理财惠众(日申月赎)固收类产品(中旬)第2期”“建信理财惠众(日申月赎)固收类产品(下旬)第1期”“建信理财嘉鑫固收类最低持有7天产品第4期”“建信理财嘉鑫固收类最低持有14天产品第7期”“建信理财嘉鑫固收类最低持有30天产品第6期”“建信理财嘉鑫固收类最低持有60天产品第4期”,7只理财产品的起购和递增金额由1元起购、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下调至0.01元起购、以0.01元的整数倍递增。“建信理财龙鑫固收类最低持有1年产品第2期”则由1元起购、以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调整为0.01元起购、以0.01元的整数倍递增。
随着理财产品运行日渐成熟,投资“门槛”整体呈现降低态势。2018年9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即“理财新规”)落地后,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2019年6月后,随着理财公司相继成立,理财产品投资“门槛”进一步降低,1元参与投资理财愈发常见。而为提高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部分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进一步将申购金额降低至1分起购。
“理财公司调整理财产品申购金额背后的考量因素可能包括公司市场定位、风险承受能力、产品特性以及监管政策等”,知名经济学者盘和林表示,下调理财产品申购金额和起点金额可能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小额投资者,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影响销售量和市场份额。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更低的起购金额和递增金额降低了投资门槛,使得更多的小额投资者有机会参与理财市场,增加了投资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中银理财、平安理财此前对旗下理财产品进行起点金额调整,其中,平安理财自10月14日起将“天天成长3号35期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P份额”认购起点金额、申购起点金额由0.01元升至1元;中银理财则自8月1日起将“(薪享)中银理财—乐享天天”“(薪享)中银理财—欣享天添”“中银理财—(1个月)最短持有期固收增强理财产品”,3只理财产品的申购起点金额则由1元升至100元。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内容,要求深化“四个合作”,即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推进“五金”建设,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建设。同时,配套出台《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标准(试行)》,设置基础性指标、实质性指标、否定性指标3个一级指标,细分为16个二级指标、44个三级指标,各指标设置观测点。
《通知》首次提出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纳入部省会商内容,教育部将与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县)政府、牵头学校和企业进行会商,通过评估、调研、监测等形式,精准分批培育建设新设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通知》公布了第二批共6家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分别为江苏太仓、浙江宁波、浙江义乌、广西南宁、四川宜宾、新疆昌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