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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踩到地面水渍滑倒受伤的张女士起诉涉事商场后,获赔一万余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年近七旬的张女士带着刚上幼儿园的小孙女去商场购物,在经过蔬菜摊位时,二人踩到地面水渍滑倒。张女士和小孙女起身后,马上向商场工作人员反映地面水渍和二人滑倒的情况。当天,张女士去医院骨伤门诊就诊,经诊断为髌骨骨折、疼痛、外伤,此后张女士又多次就诊复查。张女士认为是商场地面湿滑导致自己摔伤,而商场则认为张女士摔倒完全是自身原因。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认定张女士受伤产生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一万余元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并判决由商场全部赔偿。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这种义务的具体内容既可能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能基于合同义务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还可能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着重从义务人对危险导致损害发生的合理预见、潜在受害人对义务人的合理信赖和期待、义务人客观的危险控制能力、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成本等方面考虑。对场所进行实际控制和管理的义务人,如果主观上可以合理预见场所会给潜在受害人带来的危险,并且客观上能够采取措施避免危险发生或防止损害扩大,若未能在合理成本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了损害后果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且损害结果并无受害人自身或第三人因素介入,则义务人就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本案中,商场作为经营者对自身经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商场系人流往来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商场应关注公共通道的通行状况,对通道内水渍造成的危险不仅可以预见,而且能够以较低成本及时排除影响正常通行的安全隐患或提示来往人员通行风险。张女士摔倒位置位于蔬菜摊位附近,容易遗留水渍导致地面湿滑。商场工作人员在张女士摔倒前较长一段时间未关注通道内地面情况,亦未在易发生滑倒事故的区域放置警示标志,足以认定商场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地面湿滑的风险防范不周。张女士正常通行,并无其他明显过错。因此,商场应当赔偿张女士全部合理损失。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结果显示,在9121名2018年时没有抑郁症状的参与者中,参与社交媒体活动的中老年人在两年内发展出抑郁症状的可能性降低了24.0%。而在5302名2018年时有抑郁症状的参与者中,这一时期内开始3项或更多社交媒体活动如:网络聊天、观看短视频、线上购物、电子游戏等的个体变成非抑郁的概率是不使用社交媒体个体的1.24倍,而一直使用社交媒体的个体,在两年间变成非抑郁的可能性则达到1.3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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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长江支流河道及岸线遭到侵占破坏。长江保护法明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督察发现,大渡河雅安段沿线石渣、污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随意倾倒问题频发。兴凯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中海村大渡河岸坡违规倾倒约1700立方米洞渣、废浆和建筑垃圾;雅安市石棉县安顺场镇大渡河公路桥工程拌合站违规倾倒污泥、沥青废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占用河滩面积约19.5亩。此外,有的建设项目侵占大渡河河道面积约7.3亩违规堆存弃土弃渣,还在向永大桥下违规倾倒洞渣3800立方米,大量洞渣甚至直接入河。
三是湿地公园违法排污。湿地保护法明确,禁止向湿地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督察发现,广元市古堰路、电子路等地的临河区域共有15处污水和雨水排口向南河国家湿地公园排放生活污水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臭味明显,群众反映强烈。其中,利州区南河万源大桥污水井外排的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86毫克/升、31.6毫克/升和4.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3.3倍、30.6倍和19.5倍,对湿地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2022年以来,群众多次投诉该湿地公园内污水排放问题,但广元市有关部门未引起重视,也未认真排查,并在四川省2023年开展的国家湿地公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上报南河国家湿地公园未发现污染湿地生态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