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入口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 左琳)11月19日,新京报刊发《毫米级摄像头随便买,“偷拍神器”可定制》调查报道,引发网友关注。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发现,此前记者购买摄像头的三家店铺已下架全部商品。新京报记者在此前的调查中发现,作为偷拍黑产链条的源头,获取一台微型摄像头并非难事,在电商平台能轻易购买到各类打着“不显眼、不闪光”标签的毫米级摄像头。一些摄像头生产厂家更是直言,摄像头的大小和镜头像素都可以修改,还能接受定制,将微型摄像头安装到插座、路由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中,制作成成品。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在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输入“zhenkong摄像头”等关键词,模组摄像头的产品仍被反复推荐。不少商家也依然以“隐形”“世界最小”等宣传语作为噱头。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售卖摄像头的店铺产品已下架。网页截图新京报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随机咨询售卖模组摄像头的商家,想要购买模组摄像头。对方警惕地表示要加记者的微信号再聊。加上微信后,记者问为何不直接在平台上聊,对方称“不方便”。对方称一部模组摄像头的裸机为465元,可接电源、电池,电池款续航为5小时,随后发来微信和支付宝的汇款二维码。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将摄像头安装在空调出风口时,对方称:“你随意。”新京报记者发现,此前购买模组摄像头的三家店铺已下架了全部商品。记者询问原因时,一商家称商品本身库存不多,并强调自己卖的摄像头是“无人机航模视频模组”,如果用作不法用途,会被警方查处。此前新京报记者接触过的广东深圳某摄像头生产厂家负责人陈友(化名),11月22日告诉记者,前两天公安机关突然来检查工厂,说不让生产了。陈友说,目前购买模组摄像头的不法分子太多,“深圳好几家公司的业务员把这款(模组摄像头)卖给不法分子开云入口,已经出了事。”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据了解,过去,医保基金为治疗过程中消耗的各个项目付费,在确定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和报销比例后,将报销费用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近年来,国家推动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改革,将过去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为主改为“按病种付费”为主,即将“为治疗过程”付费改为“为治疗结果”付费,从而对每一个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让医疗机构控制成本也能获得收入。
记者采访多家医院了解到,医保政策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患者单次住院天数,医院也没有明确规定患者住院天数,但考虑到DRG付费政策,患者住院时间越长,产生的实际费用越多,如果超出医保分值付费的总额,那么差额部分基本就由医院来承担,如此就会导致医疗服务成本增加,经营压力变大,所以一般不会让患者住院太长时间。
有医保部门从业人员指出,DRG付费政策的本质上是按病种付费开云入口,让医院之间有竞价,从而降低医疗费用,通过精细化管理控制医保成本,提高医疗效率。然而,这一政策在一些医院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变了形,甚至设置单次住院天数限制的“潜规则”,将费用超出部分加压给医疗工作者,同时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开云入口,这一做法与DRG付费政策的初衷是背离的。
他介绍,患者实际费用超出医保部分的差额承担方式,目前存在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超支不补,由医院完全承担;另一种是超支分担,主要针对医院中急诊等项目,在诊疗中优先考虑救命而非金钱,医保与财政共同承担。医院成本包括物料(药品耗材、大型设备)、基建(医院楼房、床位等)、技耗(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投入对应的人力成本),其中DRG会影响到物耗以及技耗中涉及住院的方面。在DRG/DIP政策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地区,医生和患者权益更容易受损。
具体而言,一方面,医疗机构应积极推动分级诊疗机制、建设医共体,打通医院间转诊通道,推动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医疗成本;另一方面,医保部门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比如可以推动DRG与适合康复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相衔接,确保患者接受长期康复治疗时得到医保支持;与此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现在有些医院把平均住院日作为一个核心指标,我之前听一些医院院长或副院长说,5年内要把平均住院日从10天缩短至7天,有的甚至要从7天缩短至5天。”梁嘉琳说,建议卫健部门、医保部门短期内分类施策,对不同专科和不同等级医院提出不同要求;长期来看,要积极用好大数据,从客观数据中发现规律,使医保、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共识,基于责任形成联动。
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召开DRG/DIP2.0版本分组方案新闻发布会,提出要用好特例单议机制为复杂危重病人兜底。近期,部分地区提出对脑梗死、脑出血等相关康复病种开展按床日付费,广东等地医保部门出台新政策,要求不再对单家医疗机构下达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并提出完善长时间住院等特殊病例单议机制。
割伤小姜的并不是这段赛道上出现的唯一一根风筝线。之前,赛道上还曾出现过一根风筝线,庆幸的是,那根线被志愿者及时发现并清除。但因为风筝线透明且极细,随后出现的第二根线并没有被志愿者发现,所以割伤了骑行而至的小姜。“当时我的车速达到每小时38~39公里。”小姜回忆道,这样的速度,在被割伤的第一瞬间很难及时停车,“我在被风筝线勒住后,冲出去2~3米才刹住了车。”
“当时我觉得脖子很疼,说话费力。”小姜表示开云入口,自此中断这场比赛后,有工作人员将自己送至了比赛的终点,随后自己开车去医院挂了急诊,“CT显示挫伤,没有割到声带等部位。”当天的急诊共花费200多元,小姜与承办方沟通伤情后,承办方工作人员当即将急诊费转予小姜,并额外转给小姜500元赔偿。当时,小姜觉得自己伤得并不严重,对方赔偿500元差不多了。
受伤三天后,伤口开始结疤、变得明显,小姜才发现割伤并没有自己想象中的那么轻。随后她再次前往医院,医生诊断为皮肤裂伤,需要涂消炎药、护理药等,总计花费近千元。基于此,小姜再次与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方答复她“走保险”,但小姜对此并不认可,“医生说这个伤口可能会留疤,而且伤疤美容走不了保险。”此外,这次被风筝线“割喉”给小姜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我现在对高速骑行有恐惧。作为签约车手,我后续还有其他比赛,受伤后不能剧烈运动,可能会导致我违约,若产生违约金,我认为也需要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葛律师解释,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免责协议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方才对双方生效。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