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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5条,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帮助安装摄像头的人如果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非法行为,且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他们会被视为共犯。如果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根据《刑法》27条,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酒店经营者与偷拍黑产人员存在勾结、纵容或故意隐瞒偷拍行为,同样属于共同犯罪。
除上述偷拍黑产“协助者”外,岳屾山律师还分析了主要组织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岳屾山指出,偷拍黑产的主要组织者是整个犯罪链条的核心人物,他们不仅直接参与偷拍,还通过网络等渠道传播和出售偷拍视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偷拍者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方面,以牟利为目的,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文件NG.28.66,以贩卖、传播方式予以公开,不仅侵犯他人隐私,而且该偷拍视频公开后具有描绘性行为、宣扬色情的客观属性,符合刑法关于“淫秽物品”的规定,构成犯罪的,组织者还可能触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非法使用偷拍设备窥探他人隐私,未贩卖、传播的,如果相关设备经鉴定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偷拍黑产中,被偷拍者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会受到损害。岳屾山分析称,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均属于公民的人格权,《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该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除此之外,被侵权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得物”在App的用户协议及Robots协议中均明确宣示禁止任何数据抓取行为,并采取了签名认证、图形验证、设备指纹、代码混淆加固等防护措施。被告人无视系统警示、未经授权许可,向他人提供爬虫程序破解防护机制,获取系统数据,已属于法律规定的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的行为,而非单纯的技术行为。
沈衡之介绍,涉案商品信息在“得物”App客户端可以正常浏览,但上述信息数据在App后台所对应的代码进行了加密保护,并设置了多种反爬虫措施。被告人开发的爬虫软件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得物”App的防护机制,获取“得物”App服务器数据,属于违法的“侵入性”访问,侵害了企业的数据安全,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推动绿色贸易、边民互市贸易、保税维修创新发展。加强第三方碳服务机构与外贸企业对接。积极发展边境贸易,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研究出台新一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第二批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产品目录,新支持一批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外“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试点项目、综合保税区内“两头在外”保税再制造试点项目落地。
八、吸引和便利商务人员跨境往来。完善贸促机构展览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企业数字化平台,加强展会信息服务和对外宣传推广。稳妥推进与更多国家商签互免签证协定,有序扩大来华单方面免签政策适用国家范围,扩大过境免签政策实施区域、延长可停留时间,依规为临时紧急来华重要商务团组审发口岸签证,支持重点贸易伙伴商务人员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