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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是第9个“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11月21日上午,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暨见义勇为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大力表彰我省近年来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部署推进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大力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氛围,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杨青玖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金彪,省政协副主席陈擎苍出席。
会议指出,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的题中之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使命担当。
会议强调,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作出了积极贡献甚至牺牲生命,不仅是全社会学习的典范,更是全社会应当特别关爱、优抚、善待的对象。各地各部门要找准见义勇为工作定位,努力在完善和落实长效保障机制上先行示范NG.28.66,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在政治上更有荣誉、生活上更有保障,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行为在浙江大地蔚然成风。要不折不扣落实好见义勇为保障措施,及时发现日常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凡人善举”,及时表彰见义勇为英雄壮举,解决好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最现实的问题,依法打击、从严惩处报复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与时俱进拓展好见义勇为工作举措,进一步拓展见义勇为行为确认途径,同步提高见义勇为牺牲和受伤人员的保障标准,想方设法给予因伤残、牺牲导致个人及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特殊关照,决不能让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要大张旗鼓宣传好见义勇为英雄事迹,热情讴歌时代楷模的高尚情操,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关心、爱护,真正树立起“好人好报、善行善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针对冬季扒窃易发的特点,通州警方围绕繁华商圈、地铁车站、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部署便衣警力,严厉打击此类侵财案件。新京报记者获悉NG.28.66,11月18日,通州警方抓获一名扒窃嫌疑人,成功将事主的被盗手机追回。 事主赵女士为民警送来锦旗。图源:通州警方北京通州区张家湾镇辖区内分布有大大小小五六个集市,每逢开集,总会吸引大量来自周边乡镇的居民。11月18日,张家湾大集开集,一大早便衣民警便来到了集市里开展工作。一名可疑男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暗中观察一段时间后NG.28.66,民警发现,该男子游走在集市的各个摊位前,看似漫不经心地挑选商品,但目光却紧盯来往群众的随身物品。12时许,该男子来到集市的水果区,随后紧紧跟在赵女士身后,在赵女士专注购物时,迅速上前从赵女士的棉服上衣外侧口袋将其手机偷走。得手后,嫌疑人转身便准备逃离现场。“嫌疑人的动作非常快,过程中事主没有任何察觉。”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该人控制,并在该男子口袋中起获赵女士的被盗手机。直到便衣民警追过来,归还手机,赵女士才发现自己手机被盗。缓过神后的赵女士连连向民警表示感谢。“虽然嫌疑人被抓了,手机也找回来了,但我们还是希望您多多注意。”现场的便衣民警嘱咐。便衣民警提醒NG.28.66,只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扒窃案件是可以预防的。在交通枢纽、商场集市等人流密集场所,尽量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放置在衣服内兜或视线范围内,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根据202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在我国,有8.6%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 2016年反家暴法施行后,对家庭暴力零容忍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公益机构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的创始人李莹从事反家暴工作已有二十余年,她的本职工作是一名律师,近几年,李莹切身感受到全社会对于反家暴议题的关注以及国家层面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但与此同时,她也在一个个家暴受害者的遭遇中发现了问题——制度难以落实落地。 李莹认为,只有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多方联动NG.28.66,才能让反家暴法“长出牙齿”。反家暴律师、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 受访者供图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新京报:以你的观察,我国现阶段的家暴案例呈现出哪些新特点和新趋势? 李莹:通常意义上,家暴有四种形式,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我最近感受比较深的是,离婚案件中抢夺、隐匿孩子情况变多了。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确被抢夺、藏匿或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疫情后NG.28.66,部分人心理波动较大,夫妻双方的有效沟通不够,长期、偶发的家暴很容易演变为恶性家暴案件。近几年,我接触的一些离婚期间、离婚后发生的恶性家暴案件数量上有所增加,有些情节极其恶劣,包括砍杀、烧伤甚至灭门案件。 此外,每年我都会遇到一些非典型家暴案例,比如冷暴力,一方对另一方不理不睬、长期忽视;还有在妻子和未成年子女重病时将其遗弃的,这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新京报:在制度层面和司法实践中,如今的反家暴工作有哪些积极变化? 李莹:我国在制度层面对反家暴提高了重视,标志性事件就是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最高法也非常重视反家暴工作NG.28.66,每年都会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并多次发布反家暴相关指导意见等文件。 反家暴单独立法以后,老百姓的反家暴法律意识也在加强,法律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告诫书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司法实践中,更多的家暴受害者选择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来自救。提及家暴问题的离婚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更多当事人、律师积极主动地适用反家暴法。 如今,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在媒体的持续关注下,反家暴成为热度居高不下的社会议题,反家暴主题的影视作品也被搬上荧幕,总体上形成了良好的反家暴社会氛围。 新京报:你接触的家暴受害者最普遍的需求是什么? 李莹:她们首要的需求是停止家暴NG.28.66,“不要打我”,然后才是离婚、抚养孩子、分割财产等。 新京报:这些受害者“停止家暴”的需求能得到满足吗? 李莹:找到我的人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社会新闻中,仍有不少受害者因为家暴而死亡、残疾或重伤。我近期代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也是备受关注的社会新闻当事人——四川成都的家暴受害者小谢,她两年内被家暴16次。其间,施暴者两次收到警方开具的家暴告诫书,但暴力依然没有停止,最终小谢全身多脏器损伤,住进ICU,施暴者才被刑拘,暴力才终止。2024年7月,家暴受害者小谢在出租屋内演示前夫用尖刀对她实施家暴的场景。 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 摄 如果法律不能长出牙齿,那就是摆设 新京报:反家暴机制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李莹:在实践中我发现,反家暴议题好像只是媒体和公众舆论的“狂欢”,但没有真正触动到基层各部门和人员。有制度,得去用。反家暴法如果不能长出牙齿,那就是摆设。遗憾的是,反家暴法的落地落实非常不足,纸面上的法律并没有落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之中。反家暴庇护所无人知晓,强制报告制度也未被激活。 举个很常见的例子,很多派出所的民警知道有反家暴法,但并不了解具体措施。很多地方的派出所遇到家暴案件都当做普通家庭纠纷处理,各打五十大板,有些派出所连一封家暴告诫书都没开出过。特别荒诞的一个事情是,援助工作中,我们会建议家暴受害者把反家暴法打印出来,勾画出其中关于家暴告诫书的内容,带上家暴告诫书的模板,把这些材料交给民警,由受害者一步步“教”民警依法开具家暴告诫书。 经济发达地区落实情况会好一些,但是有些部门的人员在反家暴工作上处理得比较机械、乏力NG.28.66,不考虑效果及家暴受害者面临的处境。在小谢的案例中,法院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街道社区妇联上门劝解、提供法律援助,当地民政部门也设有反家暴庇护所,最多可以住10天,但10天以后怎么办?小谢前期多次报警,要求警方拘留施暴者,但都被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了。警方曾开具家暴告诫书,但这是针对偶发轻微的家暴的措施,对于长期、严重的家暴案件,口头劝诫、书面告诫是没有用的,需要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NG.28.66,虽然每个部门都做了工作,但是还是没有意识到施暴者对小谢造成的危险。 很多基层法院对家暴问题也非常审慎,离婚案中家暴认定率很低,很多情况下在我看来证据已经很充分了,法院还是认定证据不足。我代理的一起离婚案,受害者认为男方构成家暴NG.28.66,申请损害赔偿,提供了在电梯里被殴打的视频、法院认定构成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判决书里将男方的行为表述为“失当行为”,由于证据不足,不构成家暴。这对受害者来说,举证难度很大,对施暴人来讲,违法成本很低。 新京报:加强对各部门反家暴工作的考核能否解决上述问题? 李莹:不一定。有的地方把家暴案件发生率作为综合治理考核标准,一旦发生家暴,相关责任人就会扣分。有些走投无路的家暴受害者在网上维权,会被认为影响当地形象,造成各部门人员不去处理施暴者,而是“捂盖子”处理受害者。 司法体系中,家暴发生率的考核指标会驱使审判人员在判决时将本该是刑案的家暴案件定义为民事纠纷,或做罪轻化处理。 要想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需要调整家暴工作的考核标准,不应机械地把家暴发生率作为考核指标,而应综合考虑家暴案件处理是否及时、受害者是否满意以及家暴复发情况等因素。反家暴律师、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 受访者供图 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应多方联动 新京报:政府、社会公益力量、家庭、个人,反家暴最重要的主体应该是谁?目前哪个主体缺位最大? 李莹:个人当然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但是当面对一个穷凶极恶的施暴者时,个人和家庭是非常无助的,这时更重要的是国家责任,也就是公权力机构及时有效的干预和介入。 2021年12月,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我国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与旺盛的需求相比,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和社会公益力量对反家暴工作投入严重不足。 据我观察,政府购买服务中关于反家暴的项目数量很少,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公益力量当中,专门从事反家暴社会组织数量稀少,资助反家暴项目的基金会更少;在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中,我也几乎没有见到过从事反家暴工作的专业人员。 新京报:结合实际案例谈谈一个健全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是怎样运行的? 李莹:2016年3月,反家暴法施行后,我接触到一个来自北京的家暴受害者冬梅(化名),她长期被丈夫家暴,后来带着孩子逃出来,向民警求助,民警把她们送到了民政部门管理的反家暴庇护所。 当地妇联作为牵头部门,联动各个部门,发挥了积极作用。妇联委托我创立的公益机构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介入,我们为冬梅提供了法律援助、心理支持、社工陪伴等专业服务;联动公安、法院,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仅用37天就通过调解成功离婚;这期间,冬梅一直住在庇护所,按规定,庇护所最多住10天,也是妇联从中协调争取;冬梅离婚后,妇联还帮她找了房子,解决了孩子转学的难题。这是一个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多方联动的成功案例。 新京报:哪些地方的反家暴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比较先进NG.28.66,值得推广借鉴? 李莹:1998年,中国台湾颁布《家庭暴力防治法》,二十余年来社会的反家暴机制运行得比较顺畅,值得借鉴。 台湾设有专门的反家暴机构——家暴防治中心;公安系统和社区都设有专职的家暴防治官,保证了反家暴工作的稳定性以及专业性;“113”反家暴热线社会认知度非常高;台湾也设有强有力的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完善的家暴统计、监测系统;庇护所由政府出资,民间机构运营,可供受害者长期居住,庇护所提供就业培训,还会给离开庇护所后陷入贫困的受害者链接社会爱心人士,提供价格便宜的房源。 台湾有2000多万人,人口数量相当于北京市,台湾每年发出6万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23年8月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7年间,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万余份。从这组数据来看,我们的反家暴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政府、社会公益力量不断努力。 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